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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案21萬余元!壽縣人民法院審理一名“愛情騙子”

2023-10-25 11:49:06 閱讀次數(shù):2655 來源: 作者:
近日,壽縣人民法院審結(jié)一起詐騙案,被告人林某以戀愛交往為名,騙取兩名受害人共計21萬余元,獲刑4年,并處罰金4萬元,違法所得責令退賠受害人。2022年4月,受害人蔣某通過Soul軟件認識林某,聊了幾天后便加了微信,隨后線下見面交往。2022年5月下旬至2023年5月,被告人林某以與蔣某戀愛為名,通過向蔣某提供虛假房產(chǎn)證、上海某大學畢業(yè)證書等材料取得蔣某的信任,再冒用蔣某名義向其親屬借款,并虛構(gòu)看病

近日,壽縣人民法院審結(jié)一起詐騙案,被告人林某以戀愛交往為名,騙取兩名受害人共計21萬余元,獲刑4年,并處罰金4萬元,違法所得責令退賠受害人。

2022年4月,受害人蔣某通過Soul軟件認識林某,聊了幾天后便加了微信,隨后線下見面交往。2022年5月下旬至2023年5月,被告人林某以與蔣某戀愛為名,通過向蔣某提供虛假房產(chǎn)證、上海某大學畢業(yè)證書等材料取得蔣某的信任,再冒用蔣某名義向其親屬借款,并虛構(gòu)看病住院需要用錢等理由, 陸續(xù)騙取蔣某錢款累計159455.75元。

2023年3月下旬至5月,被告人林某又虛構(gòu)女性身份,通過社交軟件陌陌認識胡某并添加微信好友,隨后謊稱自己身患胃穿孔生病住院且家中無人過問,并發(fā)布所謂吐血照片取得胡某的信任,因微信號涉嫌詐騙被禁止轉(zhuǎn)賬,林某就哄騙胡某掃描附近超市的收款碼進行轉(zhuǎn)賬,共騙取胡某錢款累計51301.6元。

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虛構(gòu)事實,騙取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巨大,其行為構(gòu)成詐騙罪,法院依法判處上述刑罰。

來源:壽縣人民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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